江苏高速货车优惠政策2020

导语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明确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按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

  江苏省明确以下政策:

  1.对进出南京港、连云港港、太仓港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预约通行实施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4时)的过渡期政策。

  自2020年7月1日起,未安装OBU装置的车辆或已安装但未预约通行的车辆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2.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对我省货运车辆原持有运政苏通卡(无论是否开通ETC功能)单卡用户继续执行85折优惠政策

  2020年7月1日起,未安装ETC车载装置(OBU)的营运货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对安装ETC车载装置(OBU)的营运货车继续实施85折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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