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交禁止行为规定
导语 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客运组织、管理服务、乘客乘车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客运组织、管理服务、乘客乘车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
《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遵守票务管理规定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其实2016年苏州就发布过《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其中大部分内容苏州轨交一直以来都在执行。
这次有5点进行了新增和调整:
1、(新增)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2、(新增)禁止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新增)禁止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4、(原)禁止在车厢内饮食
(新)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5、(原)禁止携带活畜(符合规定的导盲犬除外)
(新)禁止携带活畜(导盲犬、军警犬除外)
办法规范:
规范轨道交通企业
《办法》还对轨道交通企业进行了规范。如在乘车组织方面,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需求,制定列车运行计划,高峰时段按照设计的最小运行间隔安排运力,不断提高乘客服务体验。
特殊情况延长运营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新增便民服务设备
《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办法执行:
开展工作 新增宣传
该《办法》自2019年10月印发后,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便结合具体规范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在地铁列车上新增文明出行宣传广播,车站内增加禁止吸烟标志,有效借助车站LED、车站PIS屏幕、车载电视开展文明乘车宣传等。
具体贯彻执行
针对该《办法》的具体贯彻执行:
1、苏州轨交通过巡查方式保障车厢环境,一站一巡。
2、执法人员将从2人一组变为3人一组,分班巡查,比如早班从早上7点到下午3点,要巡查约40趟列车。
3、如果发现不文明乘车行为,主要以劝阻、教育为主,如果屡教不改、情况恶劣的话,就会实行相应的处罚,比如现金处罚20到100元不等。
4、每天在违规行为高发时间段和区域段,执法人员会加密巡查。同时,苏州轨交公司还为每位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