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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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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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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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参与编制市级城市建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监测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相关镇(区、街道)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城市片区规划。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燃气非法经营、非法供应、违规使用等行为。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海绵城市和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工作。

(七)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按职责承担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农村自住房建设、农村自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九)承担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和传承。

(十一)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或参与全市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苏州市级优质工程。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落实上级关于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四)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的责任。

(十五)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责任。指导镇(区、街道)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园林绿化行业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指导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演习。保障市委、市政府、人武部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指导和监督全市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技术和造价管理。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会同规划、审批等部门落实。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人武部和上级人防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七)承担全市地震监测和震灾防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负责地震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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