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即可办理租房房公积金提取,详情见下文。

  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友情提示

  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0512-12329

  l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方式、入口、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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