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州无人机表演直播开始时间

导语 盘旋于金鸡湖夜色上空的150架无人机,将深刻描摹四大国企在苏州这座世界城市的东进蓝图上,奔赴未来的历程。

  【金鸡湖无人机灯光秀】

  直播开始时间:2021年4月23日晚6点半

  直播入口: 

  

  【苏州无人机登记指南】

  关于加强无人机登记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无人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起飞重量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使用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现有存量无人机以及新购无人机应当按规定及时实名登记。

  二、实名登记注册方式。

  (一)公安机关登记,单位地址和个人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就近实名登记;

  (二)公安微警务登记,扫描二维码,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进入“微服务”中的“掌上办事”,找到“治安”栏目下的“苏州市低慢小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系统”填入对应信息完成实名登记。

  三、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

  (一)军用机场等净空保护区;

  (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

  (三)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四)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

  (五)大型活动、重要赛事、重大会议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相关违法违规升放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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