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区初中入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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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苏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
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初中。
5.年满16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特色班招生规定
1.为确保教育公共服务底线公平,继续做好“成功班”、“光彩班”和“博爱班”招生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优质的公办初中教育。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进入苏州市觅渡中学校、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举办的“成功班”。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进入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举办的“光彩班”。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进入苏州市觅渡中学校、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举办的“博爱班”。
2.为鼓励学校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适切的优质教育服务,继续规范体育、艺术类特色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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