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异地租赁提取办理条件

导语 苏州职工或配偶满足在申请之日前在吴江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及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并且在租赁房屋所在的上海市或嘉兴市无自有住房等条件,可以申请异地房屋租赁提取。

  苏州公积金异地租赁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或配偶在申请之日前在吴江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无自有住房,并且在租赁房屋所在的上海市或嘉兴市无自有住房;

  3、职工或配偶在上海市青浦区或嘉兴市嘉善县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4、职工及配偶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缴存指南、贷款(比例/限额/期限)、商转公(利率/额度/条件)、公积金提取方式及入口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