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伤残证件的换发和补发事项
导语 苏州伤残证件的换发和补发相关事项有什么呢?本地宝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事项,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换发、补发伤残证件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
一、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级市(区)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并换发、补发伤残证件。
二、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
2.遗失证件申请补发的,本人应将遗失证件名称及编号在县级(含)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本人负担),并将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至少一份)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自登报之日起1个月后按规定给予申报补发;证件有效期满或损毁申请换发的,应同时将旧证上交县级市(区)民政部门;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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