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住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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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理材料】
居住证签注的,持证人出示居住证,受理人员审核下列材料:
(1)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在居住地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或就学证明。
(3)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持回执到受理机构领证。
【办理时限】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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