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办事说明: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门诊报销
门诊报销待遇
报销比例
1、城乡居民医保
起付标准: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少年儿童、在校学生不设起付标准
统筹限额:1200元
报销标准:
①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一级医院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5%。
②少年儿童、在校学生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2、职工医保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为600元
职工退休为400元
统筹限额:13000元(其中C级医疗机构和药店限额3000元)
结付比例:
①在职职工: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按80%结付,二级医院按75%结付,三级医院按60%,定点零售药店60%结付。
②职工退休: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按90%结付,二级医院按85%结付,三级医院按70%,定点零售药店70%结付。
3、不同参保人员门诊结付比例表
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
报销范围
1.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
2.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用药或持医保专用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4.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但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5.2019年12月1日后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院异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降低报销结付比例) :
6.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出期间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和急救医疗费用;
7.已办理家庭病床门特登记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8.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需报销结付的其他费用。
报销材料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零星报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门(急)诊抢救的情况)。
(4)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苏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报销流程
1、 现场结算
(1)入院流程:参保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到病房住院。
(2)出院流程:医生安排出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薄)以及医院要求的资料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零星报销
(1)审核参保人提交资料;
(2)符合要求后,按文件要求及三大目录标准进行核算;
(3)相关资料录入医保系统,有系统自动结算
(4)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束清单
(5)办理人确认并签收
报销咨询电话
苏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的统一查询电话:0512-5643130,也可以拨打一下各区市医保局咨询电话。下拉底部查看苏州各区市医保局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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