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送养子女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导语 苏州送养子女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苏州本地宝为你带来苏州送养子女需要提交的材料详细清单。

  苏州送养子女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送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送养人为社会福利机构)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2)查找弃婴和儿童的公告;

  (3)弃婴或儿童进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或孤儿的生父母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孤儿生父母宣告死亡的证明;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5)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二)送养孤儿或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危害可能的儿童(送养人为孤儿或类似儿童的监护人):

  (1)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送养意见书;

  (4)孤儿的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裁定证明。

  (三)选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送养人为该子女的生父母或监护人,或者被送养人本人)。

  (1)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

  (3)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4)依法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四)送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为生父母):

  (1)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提交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3)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4)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

  (5)依法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五)社会弃婴

  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报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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