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类别判定方法
导语 苏州本地宝为你介绍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类别判定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一、按机动车排放标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在“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明具体排放标准的,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发动机轻型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对申领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类别有异议的,可申请技术鉴定:
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三个条件须全部具备)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否则,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否则,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