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条件一览

导语 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可自愿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个人历年账户内金额作为家庭共济资金进行家庭共济使用。

  苏州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条件

  1.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也就是医保账户有钱,且正常参保)。

  >>>苏州医保账户余额查询(四市六区)

  2.苏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延展:什么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

  答:

  指在医保年度末清算后,按规定结转至参保职工个人历年账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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