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及条件(第二批次)
导语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第二批次)招聘工作。
岗位简介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2023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岗位简介表》。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各岗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2023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岗位简介表》。其中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14日至2005年8月16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14日至2005年8月16日期间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8月14日至2005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4.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如违反张家港市公益性岗位招录考试相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
5.“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7.户籍不限。
8.具备《岗位简介》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职业资格、职称等获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3日。
9.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的情形;
(9)现还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期内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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