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材料

导语 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省内通办”涉及的认定条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户籍地规定为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2.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相关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认定条件

  1.“低保户”主要条件:

  (1)苏州市户籍;

  (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规定);

  (4)其他相关条件。

  2.“单人保”主要条件:

  (1)苏州户籍;

  (2)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患有本市明确的重病病种的患者本人;

  (3)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

  (4)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规定);

  (5)其他相关条件。

  3.成年无业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本人,可参照“单人户”单独申请低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低保标准,办理指南,贫困对象查询入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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