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范围+救助待遇
导语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本人,除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外,每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0%的差额享受生活救助。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范围
苏州市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家庭中,患有本市规定的重病重残病种对象,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申请条件
1.苏州市户籍的重病重残对象本人;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
4.其他相关条件。
重病重残对象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等23类重病重残患者。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享受救助待遇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本人,除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外,每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0%的差额享受生活救助。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享受其他专项救助以各有关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