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条件
导语 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省内通办”涉及的认定条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户籍地规定为准。
认定条件
1.“低保户”主要条件:
(1)苏州市户籍;
(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规定);
(4)其他相关条件。
2.“单人保”主要条件:
(1)苏州户籍;
(2)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患有本市明确的重病病种的患者本人;
(3)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
(4)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如:车船、房产、金融资产等符合规定);
(5)其他相关条件。
3.成年无业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本人,可参照“单人户”单独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