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退伍军人教育和培训优惠政策
导语 苏州本地宝为你介绍了苏州市退伍军人教育和培训优惠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1)培训资金补助标准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1.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月75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400元,生活补助费350元。
2.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年750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4000元,生活补助费3500元。
3.参加脱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政府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补助。
4.参加业余或函授(网络远程教育除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取得学历证书后,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4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5.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及其他奖学金资助。其中学费资助应由所在学校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资助应由所在学校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征集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提供资助,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6.从我省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并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参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经济补助。
(二)培训期间的其他保障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承训单位应为退役士兵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在学杂费中列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指导退役士兵及时办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转接手续。
(三)教育优待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士兵,退役后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退出现役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取得专科毕业文凭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专科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