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市级统筹后如何实现全市的基金共济作用?
导语 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经过2~3年过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六统一”。
目前各地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各不相同,实施市级统筹后如何实现全市的基金共济作用?
按照省政府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从2020年起,全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当期基金的统收统支。对历史形成的累计结余在经专项审计后,上解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市级医保统筹基金,用于调剂地区间结构性收支矛盾。为压实各地基金管理责任,我市建立了基金分担机制和考核奖惩措施,保证各地基金收支按统一的标准、程序进行管理。
统一基金管理对参保人员和企业没有影响,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但是通过统一基金管理可以解决原有各地基金盘子小、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消弭地区间差距,有利于苏州大市范围经济政策和民生政策的一体化。
当前重点工作
01统一部分医保政策
★ 主要是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
★ 统一全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确定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7%(包括1%地方补充统筹基金),较全市现行水平下降0.5-2个百分点;
★ 统一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02实现医保基金统收统支
★ 全市范围内统一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和收支计划,实现全市医保基金一个池子、一本大账。
03推进刷卡就医全市通办
★ 依托、改造现有市内异地就医信息平台,打破区域限制,逐步实现大市范围内参保人员一卡自由流动就医。
04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 加快市级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建设,逐步取代各地独立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大市范围一个医保平台、一套经办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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