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导语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苏州失业金】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提醒: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当月不存在单位参保缴费。

  领取标准:

  2280元/月

  【失业金线下办理地点】

  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户口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相城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工业园区:社保中心各基层办事处

  吴江区:各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社保服务大厅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常熟市:各镇(管理区)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区镇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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