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入选后怎么办理落户

导语 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发放准入卡

  经积分落户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安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市公安机关应当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办理手续

   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积分落户准入卡、婚姻状况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以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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