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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区管委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组织清理区管委会(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确认;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与区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负责区管委会(区政府)法律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管委会(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 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八) 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 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 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