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胜浦派出所招聘启事
导语 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胜浦派出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监控室工作人员4名。
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胜浦派出所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胜浦派出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监控室工作人员4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各岗位均为街道财政保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单位 |
岗位 |
性别 |
户籍要求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开考比例 |
人数 |
岗位要求 |
考试 |
胜浦派出所 |
社区监控室 |
男女不限 |
苏州大市户籍 |
46周岁以下 |
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
1:1 |
4 |
能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及Word、Excel等office办公软件,能适应夜班需求。 |
面试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社区监控室工作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46周岁以下(即1977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以岗位要求为准)。限苏州大市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2、自愿从事社区监控室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法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或倾向等不适应夜班工作需要的健康问题。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其他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不适合从事社区监控室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2月27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园区中胜路39号胜浦派出所辅管办公室 |
62813434 |
陈颖 |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社区监控岗位招录报名表》(见附件);
(2)《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3)本人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包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操作步骤见附件);
(5)工作经历证明(社保明细),有岗位要求的需要提供,没有要求的则不用提供;
(6)二寸个人证件照3张;
(7)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出具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以后);
4、现场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考试进行面试。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确定。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3、考生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招考单位的管理规定。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考察
对通过体检人员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录用
对于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苏州园区胜浦劳动服务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视情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281343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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