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立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条件2025

导语 为进一步充实卫生人才队伍,为园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注入新动能,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公立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以下简称《招聘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身体条件。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3.年龄说明。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岗位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招聘岗位》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于正式报到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于正式报到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完成学历认证,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6.除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应聘的人员。

  附件1: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公立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xlsx

  附件2: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公立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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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公立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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