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贴申请条件

导语 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A~E类人才认定标准,在张家港首次购房且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住房及购房记录的人才可以申请购房贴

  申请时间

  开始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

  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1.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A~E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申请时仍在我市创业或就业。

  2.首次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且已办理网签备案或存量住房(二手房)且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登记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3.在新购房屋登记时点之前,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符合专项人才计划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不受本条件限制(详见本通知附件4)。

  4.申请人引进时间未超过规定时限(引进当年度及后3年内)。

  注意:申请人应在引进当年度及后3年内申请兑现人才安居购房贴,因个人原因超过政策兑现期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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