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内容+条件+拨付时间

导语 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生育时具备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内容和条件

  享受条件:

  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生育时具备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生育医疗费范围:

  生育医疗费指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相应并发症包括: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拨付时间: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其中:

  ①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只需支付结付规定以外需个人负担的费用。

  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需承担相应定额以外的费用,以及结付规定以外需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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