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苏州新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导语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符合购房和信用标准等。灵活就业人员、多子女家庭、青年人才家庭及购买绿色建筑住房者享有特定政策。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7.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贷款偿还能力,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的60%折算。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灵活就业人员购买“乐居苏城”存贷产品的,首次购买产品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缴存人家庭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筑梦苏城”青年人才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缴存人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缴存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须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
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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