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报销流程手续(转到外地治疗)
导语 如果患上疑难杂症,确实需要转到外地进行治疗的,可以申请异地医疗报销,异地医疗起付标准为在职1000,退休800。那么转到外地治疗之后办理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和手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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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申请转外住院:
1.经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2.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因受自身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疾病。
办理手续
1、参保人员符合上述条件需转外住院治疗的,由市级(或专科)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转外住院登记表》,明确转往诊治的医院名称,经医院医务管理部门、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后,携《社会保险卡》、《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统称就医证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转外住院就医仅限于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三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因病情需要进行伽玛刀治疗的,转外约定医院仅限上海解放军411医院和无锡解放军101医院。
费用结算
1、参保人员办妥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后,自批准之日起在指定医院发生的转外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于结算年度内(每年4月至次年3月)持本人就医证卡、《转外住院登记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及相关病历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2、转外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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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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