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意见提交方法

导语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根据下文提示方法,发表自己对居住证制度的意见。

  如何给居住证管理办法提意见?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z@chinalaw.gov.cn。

  居住证补办条件:

  1、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或者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

  2.居住证丢失的,原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3.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即可获取居住证办理网点、办理进度查询入口、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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