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无犯罪证明用途(从事某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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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无犯罪证明用途(从事某种活动)

  (一)个人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

  (二)寄养家庭成员;

  (三)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

  (四)因公出国体育人员,国家测绘局因公出国人员;

  (五)粮油公路运输安全行车奖励;

  (六)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

  (七)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借款人;

  (八)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申请人;

  (九)人民陪审员;

  (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十一)办理《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

  (十二)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十三)外派劳务人员;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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