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请攻略(条件+材料+标准)
导语 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园区出台《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工〔2020〕31号)、《园区管委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的通知》(苏园管〔2020〕7号)文件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尽快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1、申报及补贴对象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①为园区企业新引进劳动力,企业与新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②新员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在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已完成合同报送备案,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不含补缴);
③劳动者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采用劳务派遣和外包的形式,不含人事代理。
3、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4、补贴申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人员成功就业并缴纳园区社保满3个月后的1个月内,向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奖励申请,经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拨付。
5、其他事项
①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与园区企业、人力资源机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新签的,不享受该政策。
②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66608252 6660593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即可获取苏州补贴最新消息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