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技能提升补贴对象及方式2021

导语 补贴实行“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主获证申报的,直补个人;企业组织并获证申报的,直补企业;对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直补企业。

  补贴对象及方式

  补贴实行“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

  个人自主获证申报的,直补个人;

  企业组织并获证申报的,直补企业;

  对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直补企业。

  (一)企业职工个人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条件及方式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3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企业职工个人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 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 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三)企业组织职工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 企业职工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 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且参保信息必须都在该企业。

  (二)(三)两项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详情: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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