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策流程2020

导语 近日苏州市人社局和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人才落户的申请、受理、审核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1. 预审:申请个人或单位向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预申请材料、填报预申请信息,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可办理调档手续;

  2. 公示:对落户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由单位申报的落户申请人同步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

  4. 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正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 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6. 户籍迁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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