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张家港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调整

导语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01.调整对象

  2020年6月30日在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02.调整标准

  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增加

  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为:

  65周岁以下370元/月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75元/月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80元/月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85元/月

  80周岁及以上420元/月

  03.其他

  1.2020年7月1日后到达养老年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同年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

  2.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到达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1年7月起按对应年龄段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

  3.农村退养干部按《关于调整农村退养干部待遇的意见》(张委办〔2012〕30 号)执行,即从2020年1月1日起,按调整前农村退养干部待遇的10%增加。

  4.各镇村自行发放待遇的其他人员,各镇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调整。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详情>>>2020张家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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