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申请对象/条件

导语 为落实调整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的发放标准和范围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申请、审核、发放行为,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补贴对象

  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与在育婴、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月子保姆、 家宴制作、营养配餐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各统筹地区参加社会保险且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机构。

  已享受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补贴的养老院、护理院以及全日制幼托机构不列为本补贴发放对象。

  申请补贴的基本条件

  在补贴对象范围内,申请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所列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含有育婴、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月子保姆、家宴制作或营养配餐的相关内容;

  2.与家政从业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聘用的家政从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工作岗位为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月子保姆、家宴制作或营养配餐员;

  4.家政从业人员按规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或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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