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标准
导语 为落实调整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的发放标准和范围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申请、审核、发放行为,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4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家政服务机构特岗补贴。
特岗补贴的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 个月),且不得与其他政府机构特岗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享受。
申请补贴的基本条件
在补贴对象范围内,申请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所列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含有育婴、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月子保姆、家宴制作或营养配餐的相关内容;
2.与家政从业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聘用的家政从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工作岗位为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月子保姆、家宴制作或营养配餐员;
4.家政从业人员按规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或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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