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补充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
导语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年金制”教师50名。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202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15日至2005年6月19日期间出生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本次教师招聘岗位分A、B两类(岗位标识详见《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补充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其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考A类相应岗位
(1)202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位),在校期间获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
(2)2023年应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位,高校名单依据2022年2月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3)2023年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100名高校本科毕业归国留学人员。
(4)2023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具有相应学位)。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两年,且获得教师专业素养、基本功、优质课等学科(含德育)综合类竞赛县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县区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且具备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县(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地市级及以上名师(优秀班主任),或获得评优课、基本功竞赛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省特级教师称号,或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考A、B两类相应岗位
(1)2023年应届吴中区生源或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位)。
(2)2023年应届吴中区生源或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大专学历,且为吴中区生源或户籍,并具有1年及以上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
(4)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且为吴中区生源或户籍,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 [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六)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不低于任教学段及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类第306岗位的,可承诺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吴中区生源或户籍是指进入高校前为吴中区考生或有吴中区户籍。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迁入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即2023年6月9日)。在吴中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吴中区户籍。
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吴中区的,不受户籍限制。
(八)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 吴中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事业编教师、“年金制”教师、太湖新城合同制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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