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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专业技术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一)具有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其中特级技师及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3个月。

技能人才所持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的职业(工种)名称应当在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

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在苏州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年龄不受限制。

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但申请落户当月应当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申请材料

1、准入类材料

(一)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严重刑事犯罪材料;

(四)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中,江苏省内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免于提交。

2、户口迁移类材料

(一)申请人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

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二)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

提供:投靠双方身份证件、户籍材料、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以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三)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

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单位集体户首页、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

(四)申请人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

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应当按照《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公规〔2023〕1号)第三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提供。

线上提交申请时,本人身份证件可免于提交。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1楼6-8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12-65815515

线上办理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办理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

审核:5个工作日,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审批: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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