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会化引才奖励金额
导语 人才引进前或引进后3年内被认定为第一类人才的,奖励相关主体最高100万元。人才引进后3年内被认定为第二类人才的,奖励相关主体最高30万元。人才引进后被认定为第三类人才的,奖励相关主体10万元。
奖励金额
人才引进前或引进后3年内被认定为第一类人才的,奖励相关主体最高100万元。
人才引进后3年内被认定为第二类人才的,奖励相关主体最高30万元。人才落户前通过苏州申请相关人才计划并入选的,以到岗时间参照执行。
人才引进后被认定为第三类人才的,奖励相关主体10万元。
申请须知
1.已享受过《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试行)》(苏委办发〔2019〕108 号)和《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试行)》(苏委办发〔2019〕108 号)《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1〕11 号)等同类奖励的人才、单位不重复申请本奖励。
2.创业类引才奖励对象为引荐主体。创新类引才奖励对象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引荐主体。引进同一人才,单个类别的奖励只实施一次,符合多个类别要求的,按就高不重复实施。单个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被引进的人才是第一类、第二类人才的,人才称号获得时间和人才落户时间均晚于2021年7月5日(含)的可参加2024年度申报;2025年及以后申报本政策的,人才落户时间应在申报当日日期向前推三年以内(以自然日为单位计算)。被引进人才是第三类人才的应为《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苏委办发〔2024〕7号)实施后被认定的高端人才,具体时间点为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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