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会化引才奖励申请材料
导语 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 全新出台了,如何申报一起了解一下吧。本政策自即日起常态化申报,在政策有效期内实施。
申报材料
(1)第一、二类人才引进后,用人单位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身份证件、完税证明(如有社保记录可免提交;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人才资格证明。引荐主体申请奖励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前备案,备案时需提供引荐主体资质证明,人才、企业落户载体的证明。
(2)第三类人才引进后,用人单位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身份证件、完税证明(如有社保记录可免提交);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人才入职以后第一年全年薪资证明(个税证明或银行流水)。引荐主体申请奖励时,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与引荐主体签订的相关协议;佣金付款支付凭证;引荐主体资质证明。
(3)市人社局对申报进行审核,各县级市(区)人社局对备案环节予以审核,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对申报单位予以奖励。
申请须知
1.已享受过《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试行)》(苏委办发〔2019〕108 号)和《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试行)》(苏委办发〔2019〕108 号)《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1〕11 号)等同类奖励的人才、单位不重复申请本奖励。
2.创业类引才奖励对象为引荐主体。创新类引才奖励对象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引荐主体。引进同一人才,单个类别的奖励只实施一次,符合多个类别要求的,按就高不重复实施。单个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被引进的人才是第一类、第二类人才的,人才称号获得时间和人才落户时间均晚于2021年7月5日(含)的可参加2024年度申报;2025年及以后申报本政策的,人才落户时间应在申报当日日期向前推三年以内(以自然日为单位计算)。被引进人才是第三类人才的应为《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苏委办发〔2024〕7号)实施后被认定的高端人才,具体时间点为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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