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
导语 202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业务提醒,具体见正文。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在职职工,以及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二、调整内容
1、2025年7月1日起,园区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8900元、下限为4879元。
2、2025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本人自行确定,在本结算年度内,灵活就业按月缴存模式每月不得低于同期苏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当前为249元/月),上限为7780元/月。
三、操作提醒
1、对于缴存单位已主动申报2024自然年度工资总额的,2025年7月起,根据单位申报的2024自然年度工资总额计算生成在职职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执行上限38900元、下限4879元。
2、对于缴存单位未主动申报2024年度工资总额,且根据职工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动结转生成的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34700元的在职职工,请缴存单位于2025年8月31日24点前登录企业客户端,通过“缴费工资总额申报及基数差额补征”模块,确认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并选择是否自动进行基数差额补征。单位确认进行基数差额补征的,系统将根据单位确认的缴存基数统一生成2025年7月至确认所属结算月期间已缴月份的应征差额,与确认所属结算月住房公积金一起征缴。
缴存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的,系统不自动调整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不自动进行差额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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