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单位

导语 江苏省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地狱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保金的缴费义务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单位:

  1.在江苏省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残保金的缴费义务人。

  2.2021年11月30日(含)前登记成立的用人单位,2022年应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度残保金。

  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什么是残疾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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