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自由职业者能自己交工伤保险吗

导语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即可获取缴费基数及比例,发放金额(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家属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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