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导语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项目 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

  伤残津贴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予以补足。

  津贴标准:

项目 标准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

  在以上基础上,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三级162元,四级161元。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并在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即可获取缴费基数及比例,发放金额(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家属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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