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导语 广大人才快看过来!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启动申报啦!有什么具体要求?流程如何?请耐心往下看!

  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单位,可组织人员申报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1.我市重点产业链规模以上企业;

  2.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承担省重大、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

  5.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优秀单位。各地每年重点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

  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20人。

  申报对象

  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苏州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可在申报系统下载查阅);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申报受理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申报官网:“苏州人才总入口”(rcsz.hrss.suzhou.com.cn)

  申报流程:

  单位及个人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rcsz.hrss.suzhou.com.cn)→人才项目一网通报→“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今年申报采用“个人填报信息、单位统一提交”的模式。平台用户体系对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升级为统一的政务服务认证体系,首次申报的,须先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单位注册。个人信息填报之前须先关联单位,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由单位进行提交审核。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单位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

  (3)我市重点产业链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范围一)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4)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申报范围二),如领军人才是股东而非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的股权验资证明;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公示文件无效);

  (6)承担省重大、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申报范围四),由市发改委出具清单;

  (7)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优秀单位(申报范围五)需提供各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正式推荐意见(详见附件2)。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如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未明确所学专业,还需提供所学专业佐证材料,如课程设置及其翻译件等);

  (3)与申报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入职满一年:2023年9月-2024年8月;入职不满一年:2024年8月往前至入职当月),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这一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年收入根据其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计算,原则上需工作满一年,未满一年的按其所提供的工资薪金实际所得总额计算。

  (5)重点产业项目人才须提供在企业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岗位证明;

  (6)《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复审通过后方可下载,于现场抽查时提供,企业及当地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已授权专利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等。

  申报材料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系统注册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请提供单位登记通知书(注明原单位名称,变更后单位名称)。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原件上传。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遴选机制

  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采取积分认定制,根据人才的学历层次、紧缺指数、薪酬水平等维度对人才进行评价,每年择优进行资助。

  1.个人素质,占20%权重。申请人为本科学历学位的积50分,硕士学历学位的积70分,博士学历学位的积90分。

  2.紧缺指数,占30%权重。申请人所学专业须列入《苏州市2024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按照紧缺指数级数赋分,3级以下积50分、4级积70分、5级积90分。

  3.薪酬水平,占50%权重。申请人在单位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20万元至100万元,可积60分至100分,薪酬越高,积分越高。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拥有中级职称者加1分,副高职称者1.5分,正高级职称者加2分;拥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者加1分,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者1.5分,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者及以上加2分;拥有职务发明专利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每项加1分,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每项加1.5分,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每项加2分;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者加1分。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5分。

  认定程序

  网上初审:10月8日~11月8日

  各地人社部门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单位及申请人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单位及申请人资质、相关材料的完整度以及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初审,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信用及违法情况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档。其中,电商人才专项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苏州市企业高端人才推荐引进的团队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参与上述打分系统进行评估,达到各档次分数线的,按相应档次享受相应的补贴,未达到最低档分数线的视同满足最低档次要求。企业高端人才名单由市工信局核定提供,其中企业高端人才推荐的团队成员除应满足政策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新引进的(引进时间应与企业高端人才引进时间在同一阶段<在高端人才引进前后6个月内来苏即可>);

  2.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出具团队成员认证说明(单位盖章、高端人才签字)。

  网上复审:11月8日~11月29日

  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及申请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网上复审,并形成复审通过的单位及人员名单。复审通过人员不足认定名额的,按序递补。复审未通过的申报单位及申请人,不再退回修改信息。

  现场抽查:12月2日~12月20日

  由申报单位经办人携带通过复审人员的《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及所有材料复印件整理汇编成册至所在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市级以及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以抽查的方式对通过现场审验人员的申报材料复印件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根据积分排名情况形成建议资助名单。

  认定发文:

  建议资助名单经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

  以上为计划安排时间,具体实施节点请及时关注申报系统首页信息。

  新旧政策衔接

  1.已获满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2015年及之前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人员(无论经费是否已经申领完毕),都不能再次申报。

  2.已获2023年认定的紧缺人才,如人才所在单位未变更,可按照老政策的补贴要求,继续申满补贴。

  3.如人才离职即停止在原单位发放补贴,但可在新单位重新申报该项资助,符合要求者可按新政标准,拨付剩余补贴。

  其他事项

  1.申请人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原则上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当年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政策享受资格。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人在申报、申领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人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办法每年度组织实施,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认定发文等程序后兑现政策。经认定的人才可分层次获得30万元、15万元、10万元、6万元不等的薪酬补贴,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通过所在单位拨付至入选者。

  3.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在评定所在地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自评定之日起3年内有效。工作单位(缴存单位)应与有权部门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中载明的工作单位一致。同时,其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人才所属县级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联系方式

  1.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

  2.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512-65224600

  3.24小时咨询电话:

  12345“尚贤”人才热线

  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联系电话:0512-65811070、0512-69820110

  5.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 0512-68615536

  6.苏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12-69885991

  附件:

  1.单位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模版

  2.各县级市(区)优秀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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