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4晚婚产假有几天
导语 2014年,苏州晚婚产假规定的有几天?苏州2014年的晚婚产假规定了几天时间?苏州本地宝为你解答这一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详见苏州人口网-政策法规),符合晚婚条件的,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可延长婚假10天(参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婚假3天),合计13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根据《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二款,女方满足晚育条件,即: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市计生服务热线:12356或市便民服务热线:12345。
苏州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咨询电话:姑苏区:68727915、吴中区:65850925、相城区:85182801、高新区:68750862或68780870、工业园区:66681661、吴江:63981769、昆山市:57735810、太仓市:53719247、张家港市:58122073、常熟市:52881387。
有关产假问题,也可咨询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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