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申请医保报销吗
导语 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申请医保报销吗?苏州本地宝为您解答!
答:可以。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
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结算期为每月25日,由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遵循“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的原则,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次月24日前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手续,方可确保其医疗保险待遇连续正常享受。
但是,请注意!一些人员因情况特殊,是不能享受这份福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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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保险基金将不支付其职工医疗保险费:
⑴ 已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的人员;
⑵ 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⑶ 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⑷ 本人提出不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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