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以房落户要求+所需材料

导语 张家港以房落户条件:在张家港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张家港以房落户

  落户条件:

  在张家港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1、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租赁房屋);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4、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5、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6、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7、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8、以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政策来源:

  http://www.zjg.gov.cn/zjgszwz/zcfgtjgppp/202304/819a5a0812134164ae4fd7acc40719f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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