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购买苏州住房操作指南
导语 很多去外地打拼的小伙伴,想来苏州买房。那么要如何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参保员工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外房源的,需要和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是否有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贷款额度均参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政策执行。
如该地支持异地贷款,请凭身份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者“苏州公积金”app自助开具《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然后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按其政策办理贷款手续。
(一)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需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5)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3、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苏州市出具缴存证明的申办程序
01办理条件
1、在苏州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
2、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02申办流程
1、提交申请: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可线上办理)
2、出具证明: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根据职工申请,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返回回执: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苏州市出具缴存证明的中心分支机构。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苏州(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三)申请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提供的各类材料。
(四)申办流程
1、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或通过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苏州公积金APP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相关信息。
2、开具证明:借款申请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受理核查:中心各分支机构收到借款申请人的异地贷款申请,需要核查的,通过电话、传真、函询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借款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
4、审批贷款: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5、返回回执: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完结后,中心各分支机构将借款申请人的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即可进入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公式、贷款(比例/限额/期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