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疗救助政策

导语 苏州医疗救助政策是怎么样的呢?苏州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七、社会救助医疗机构应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的惠民医疗服务项目。救助医疗机构在收治特困人员时,应当认真核对本人就医凭证和特困证件的有效性,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控制使用自费药品及收费项目,以优惠的价格为特困人员提供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减轻特困患者家庭的费用负担,把政府对特困人员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

  救助方式

  八、本办法所称社会医疗救助包含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自费救助四种方式。

  保费补助

  九、本办法所称保费补助,是指被救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各统筹地区本级财政全额补助直接划拨到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的社会医疗救助。

  十、救助对象:

  (一)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

  (二)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人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人员);

  (三)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人员(以下简称城乡五保人员);

  (四)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抚对象);

  (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大学生(以下简称低保大学生);

  (六)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特困职工救助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特困职工);

  (七)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症残疾人);

  (八)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父母没有工作的残疾学生及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困难残疾学生)。

  实时救助

  十一、本办法所称实时救助,是指被救助对象持本人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和特困证件,在社会救助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即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

  十二、救助对象:

  (一)低保人员;

  (二)低保边缘人员;

  (三)城乡五保人员;

  (四)持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人员;

  (五)特困职工且患有特定疾病的人员;

  (六)低保大学生;

  (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十三 实时救助包含以下几项医疗救助待遇:

  (一)在本市社会救助医疗机构就医时,免收挂号费和诊疗费,挂号费和诊疗费由社会救助医疗机构承担;

  (二)在本市社会救助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并可同步享受医疗救助。

  其中门诊自负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2000元限额内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5%的比例救助;经批准享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放疗、尿毒症透析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受上述限额的限制,分别按85%、90%、95%的比例予以救助。

  住院起付线费用全额救助、其余自负部分医疗费用享受85%的医疗救助。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救助对象,每一结算年度发生门诊特定项目和住院医疗费用超出封顶线以上的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5%的比例救助。

  十四、实时医疗救助的结算年度,与各类参保人群相应社会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相同。

  十五、被救助对象在非社会救助医疗机构(急诊和经批准居外医疗、转外住院的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实时救助。

  年度救助

  十六、本办法所称年度救助,是指被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数额,可以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金的社会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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